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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建平台 健全队伍 以法律服务促进和谐劳动关系建设
----长白山森工集团白河林业工会职工法律工作纪实
发布者:w发布时间:2016-10-18 09:3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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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白山森工集团白河林业分公司现有职工4930人,其中男职工3916人,女职工1014人;会员4930人,职工入会率为100%。现有基层工会20个,工会小组105个,有专职工会主席15人,兼职工会主席5人,法律援助工作者11名,兼职执业律师2名。我们于2010年12月21日成立了职工法律咨询中心,经过六年多时间的运行,已较好的履行了为职工群众解疑释惑、排忧解难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工作宗旨,为稳定职工队伍,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发挥了积极的作用。

 
一、情系职工 搭建法律咨询平台
 
    由于我们白河地区比较偏僻,远离大都市,职工常年在林区工作生活,信息闭塞,部分林场职工下地区交通不便,加之有些法律法规比较专业,不是专职人员很难把握,有时职工群众会出现一些涉及法律纠纷不知道如何处理的现象。古语说得好:气可鼓而不可泄,水宜疏而不宜堵。为了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保持职工队伍的长期稳定,帮助职工正确理解国家的法律法规,为职工解疑释惑,根据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司法部《律师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开展法律援助工作暂行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我们制定了《职工法律咨询中心暂行办法》和工作制度,聘请了两名执业律师担任职工法律咨询中心的兼职律师,并向聘请的执业律师颁发了聘书。把为职工解疑释惑、排忧解难,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作为职工法律咨询中心的工作宗旨,每周二上午对全局职工进行开放,无偿为本局职工及其供养的直系亲属提供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咨询服务,为特殊困难职工提供必要的法律援助,使职工群众有了可以依托、信赖的“法律之家”。
 
二、贴近职工 健全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
 
    为进一步在广大职工中普及法律知识,努力形成人人学法、知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职工依法维权水平,我们按照州总工会的统一部署,及时开展了职工法律知识竞赛和相关工作。于2015年4月份在全体广大职工中开展了以“法律在我身边,我靠法律维权”为主题的学法、普法活动,将《工会法》、《劳动合同法》、《工伤保险条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安全生产法》、《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复印1000份分发到各基层单位,同时将州总工会编辑的《职工维权手册》发放到职工手中。通过近两个月的普法学习,全局680余人参加了初赛,通过初赛有55人进入公司决赛,有11人获得工会法律工作志愿者称号。按时上报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登记表和月工作总结,为11名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办理了会员卡,并按月发放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补贴。同时将州总印发的职工法律援助者工作简报发放到每个工作者的手中,为提高他们的法律素质和开阔他们的工作视野,更好的为职工服务起到了良好的促进作用。截止到目前,我局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共接待职工群众法律方面的咨询解答37人次,达到了服务职工群众零距离的目的。
 
    为持续推进宣传职工法律工作,扩大影响面,在去年的基础上,于今年6月末,我们按照上级工会要求,再一次在全局范围内开展了职工“学法、用法”法律知识竞赛,通过各种形式的选拔,来自全局18个单位54名各条战线的职工参加了竞赛,竞赛采取了笔答的方式,最后共评选出一等奖2名,二等奖4名,三等奖6名,并给予了表彰奖励。目前,我公司已经参加了六届由州总工会举办的全州“东北亚客运集团杯”职工法律知识竞赛,组织了2.1万人次职工参加了法律知识竞赛初赛,取得了良好的效果。通过持之以恒的开展职工法律知识竞赛活动,不但提升了职工法律素质,还培养了职工主动学法、遇事用法的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三、因势利导 为职工群众撑起一片天
 
    职工群众遇着难事,常常会心情不好,来到职工法律咨询中心时,情绪和态度有时不尽如人意。因此,法律咨询中心工作人员,每次都会按照中心的工作制度执行,热情接待,耐心解释,周到服务,不但为职工群众解决了难题,而且还使职工群众找到了一种宾至如归的感觉。例如:我公司内养职工宋某,受雇于露水河红松果林承包商打红松籽,不幸从树上掉下来摔伤,在二道医院住院花费了医药费二万多元,腰上打了钢板至今仍未取出,经济发生了困难,经与雇主协商医药费问题未果,想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此事,可是又不知道办理的程序和胜诉的把握有多大,来到职工法律咨询中心后,得到了咨询中心聘请律师的圆满解答,满意地离去。还有我公司现退休职工耿某,因10年前在骑摩托车时与公安局第一派出所警车相撞,发生了交通事故,造成左腿骨折,经过数次手术,腿部功能受损,以按照工伤进行了评残鉴定,当时交警部门未给予责任认定,也没有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在时隔多年已失去法律诉讼时效之后,却先后找到有关部门和领导,要求公司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并负担换假肢和轮椅等相关费用,但是事情始终未能解决。在法律咨询中心成立后,他主动找上了门,经过中心律师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解答和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之后,他本人心悦诚服地表示,事情就此完结,放弃上访,不再找有关部门和领导解决此事,并感谢工会组织为他化解了难题,使他纠结多年的心得以放飞。
 
    职工法律咨询中心不但为职工群众解疑释惑,而且也为基层单位把关定向,排忧解难。我公司红石林场,有几户职工承包五味子地没有缴纳承包费用,当时合同中规定,不能按期缴纳承包费用的,单位将按违约处理,解除合同,收回土地。可是在已过去的承包期限中,职工的承包费用也未缴纳。单位在研究此问题时准备从承包者的工资中扣除承包费用,但是在准备执行操作时因把握不准,单位便委派工会主席到法律咨询中心进行咨询,律师认为既然在合同条款中没有规定未缴纳承包费用可以在工资中扣除一项,应该严格按照合同约定执行,不宜硬性强行扣款。从而避免了因工作不细、操作不当引发的劳动关系纠纷,杜绝了侵权现象的发生。近三年来职工法律咨询中心共接待职工群众来访185人次。
 
四、几点体会
 
    1、通过接待职工群众法律咨询可以看出,职工群众大部分都是通情达理的,如果不是迫不得已,一般不会轻易来找单位和领导,只要把道理讲明白、事情解释清楚了,职工群众就会心平气顺。
 
    2、职工法律咨询工作的开展,不但完善了劳动关系预警机制,健全了劳动争议调解网络,还为职工维护自身权益,拓宽了诉求渠道。同时还充分发挥了各单位工会干部第一知情人,第一报告人的作用,为及时掌握职工的思想动态,做好职工群众的思想工作,将不利于劳动关系和谐稳定的矛盾消灭在萌芽状态,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3、营造了学法、用法的良好氛围,提高了职工群众的法律意识,使职工在学法、知法、守法的基础上,学会了运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总之,我们将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健全职工法律咨询方面的规章制度,提升为职工群众服务的水平,使职工法律咨询中心真正成为了职工心平气顺的平台和企业稳定发展的减震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