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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总工会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为职工提供法律服务效果凸显
发布者:陈思静发布时间:2015-10-13 10:30: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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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总工会认真贯彻落实中华全国总工会《大力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和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会工作法治化建设的决议》,提出了“加强工会专、兼职法律服务人才队伍建设”的工作目标。今年7月份,通过培训、考试、考核,在全州企业单位一线职工中选拔出235名法律援助工作者,颁发了聘书。

兼职法律援助工作者开展法律服务工作两个月以来,为身边职工提供法律服务46件,其中有关法律咨询21件,劳动争议案件34件,已全部解决。组织本单位职工学习有关职工劳动权益方面法律法规11部。帮助解决2014年以来职工诉求案件126件,其中“调解”解决的占83%,涉及企业一线职工611人。一线职工工资、工伤类占67%,现已结案118件,结案率达94%,挽回经济利益165.8万元。

在企业职工中聘用“法律援助工作者”工作,是延边州总工会开展“送法到企业、送法到职工”的又一创新举措。其目的是,充分发挥好法律援助工作者当好职工身边的“老师”、“宣传员”、“信息员”和“调解员”的作用,真正起到法律服务与基层、服务于企业、服务于职工,让广大职工切身体会到党和政府的关怀,工会组织的关心、法律服务时时在身边。在企业职工中建立“法律援助工作者”队伍,是满足职工经常性、针对性“法律援助”需求的新的尝试。延边州总工会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都是“在岗一线职工”,他们的工作对象是身边的职工群众,工作内容是解答“工友”们提出的相关法律法规问题。一线职工在自己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通过他们能够及时了解和掌握相关法律法规知识。职工法律援助工作者是一线职工身边的“法律老师”,工作在一线的“法律宣传员”。

                        延边州总工会
                            王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