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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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总工会常年心理咨询服务采购公告
发布者:lzr发布时间:2020-02-25 15:11: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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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心理咨询机构(单位):

因工作需要,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总工会拟公开选取常年心理咨询机构(单位),欢迎有意向的心理咨询机构(单位)参加响应。

一、服务范围

延边朝鲜族自治州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涉及心理咨询方面的服务。

二、服务期限

2年(具体以合同约定时间为准)。

三、服务内容

1.心理咨询。有预约来访者,心理咨询师按预约时间到州总职工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2.心理热线服务。州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与心理咨询机构(单位)合作,开通24小时全州职工心理热线。

3.心理健康讲座。在全州范围内举办大型心理健康讲座每年不少于10场。

4. 聘请方要求的其它心理咨询服务。

四、服务费用

“服务内容”的心理咨询服务费为20000元/年;

五、服务响应要求

1.聘请方指派团队成员按心理咨询者的预约时间,准时到州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心理咨询室提供心理咨询服务;举办讲座时,团队成员按时间要求准时到场;职工心理咨询热线不得有无应答的情况发生。

2.接到聘请方口头或书面通知后,被聘请方应在2小时内到达聘请方通知的地点提供心理咨询服务。被聘请方未按照服务响应要求执行的,聘请方有权终止合同,已发生的服务费用按1666元/月进行结算,因此产生的所有损失由被聘请方自行承担。

六、相关要求

1.响应人须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成立的心理咨询机构(单位)。

2.心理咨询机构(单位)通过上年年检;考核称职的心理咨询师不少于3名;机构及人员稳定;近三年内未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受过处罚。

3.选派的服务人员,均应具有心理咨询师证书。如有辅助人员的,辅助人员应具备专职从事心理咨询事务2年以上工作经历。

4. 选派的服务人员具有丰富的心理咨询实务经验,近3年内有为行政机关、事业单位提供常年心理咨询服务的业绩。

七、评分办法及标准

我会组织相关人员组成评选小组,由评选小组按照评分标准打分,从得分超过60分的响应单位中选取最高得分单位作为州总工会职工服务中心的心理咨询机构(单位)。

具体评分标准:

1.心理咨询机构(单位)评定(共24分,每项8分)。

重点评定:管理规范;心理咨询队伍稳定(人员变动情况);信誉度(社会评价)。

2.心理咨询服务团队评定(60分)。

重点评定:执业方向[近三年提供的心理咨询服务案例情况(团队成员心理咨询案例,列表),20分];业务水平(团队成员在心理咨询领域取得的成果或荣誉,20分);心理咨询经验 [心理咨询机构(单位)提供政府部门心理咨询服务年限,20分]。

3.心理咨询合同评定(16分)。

重点评定:合同应诺程度。

八、提供材料

根据评分标准提供相关材料。重点提供:

1.心理咨询机构(单位)执业许可证、整体情况简介(含心理咨询机构(单位)主要管理制度、取得的成果或荣誉等)、近3年人员增减情况。

2.拟安排的服务团队成员心理咨询师证书、执业方向、心理咨询机构(单位)、心理咨询案例、取得的成果或荣誉等材料。

3.心理咨询合同草案。

4.其他应提供的材料。

响应文件必须提供1份正本2份副本,首部和尾部加盖心理咨询机构(单位)公章。按顺序装订成册并密封,密封袋需注明项目名称、响应单位名称并加盖公章。

九、响应文件递交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时间为2020年3月25日9:30至10:30(只接受现场直接送达),逾时不予接收。

地点:延吉市长白山西路3440号州总工会权益保障部

联系电话:0433-2902622,联系人:魏晓琴

延边州总工会

2020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