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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评选“文明家庭”和“幸福女工”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者:陈思静发布时间:2015-10-13 10: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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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市)总工会女职工部、各产业工会和州直机关、省州直企事业单位工会女职工委员会:

现将吉林省总工会《关于评选“文明家庭”和“幸福女工”活动的通知(吉会女委字[2015]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评选。要本着公开、公正、公平及好中选优的原则,推荐事迹突出的家庭和个人,形成3000字事迹材料,事迹材料要求真实、准确、生动、具体。推荐表要求A4纸反正面打印,一式三份。认真填写申报表(见附件)。申报家庭和个人要求事迹突出,真实感人,富有时代特征,有较好的社会示范作用。请于2015年10月21日前将推荐表和事迹材料电子版报州总女职工部。

 

关于评选“文明家庭”和“幸福女工”活动的通知.doc
文件类型: .doc eb2e5c673e83f1d8b632d6af8e6f30c0.doc (83.00 KB)


延边州总工会女工部
2015年10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