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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析签订女职工特殊保护合同的重要性
发布者:陈思静发布时间:2015-08-13 09: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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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常态下,签订《女职工权益特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广大女职工的迫切需要,是提升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能力的需要,是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的有效载体、具体措施和全新内容。如何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使之更切实可行,并能顺利运作执行,发挥出应有的效能;使之为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生产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真正为女职工筑起维权屏障,笔者认为,应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充分认识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重要性,使之成为女职工组织维权工作的新载体。

一是林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工作制度化的需要。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是在协调一致的基础上达成专项协议,由工会和行政双方签字生效,在企业同内部形成的立法。因其各条款在内容及形式上更加具体化,更加明确化,更加契约化,所以,也就从机制上规范了企业依法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也有利于提高集体合同质量。是更好宣传《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妇女权益保障法》、《劳动法》等一系列法律法规的一个有效载体,也是女工组织源头参与的有效形式,为女职工真正实现“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提供了法律和制度保证。

二是林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工作成效化的需要。工会在与企业签订集体合同时,对女职工合法权益并没有具体、详实的规定,所认,在实际工作中,难免有这样那样的不好解决的问题。然而,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正是对集体合同内容的完善和补充,把新形势下女职工权益保护的难点和重点通过企业立法突现出来,明确了企业对女职工合法权益保护的条款和内容。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进一步增强了女职工组织的维权效能。从而,保障了女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

三是林业工会女职工组织维权工作法制化的需要。由于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把女职工的维权工作纳入程序化、规范化、法制化的轨道,自然就成为了林业企业女工组织充分运用企业立法维护女工权益的手段,使女工组织的维权触角更直接更有力。为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主动维权、依法维权、科学维权”找到了至关重要的突破口。

正确把握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规律性,使之成为女职工组织维权工作的新举措。

一是深入开展劳动法律法规宣传教育。各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认真学习《劳动法》、《工会法》、《集体合同规定》、《企业最低工资规定》、《劳动合同法》,加大劳动法律法规的普法教育深度和广度,力求做到职工懂法,工会维法,企业执法,构建企业和谐的劳动关系。

二是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主要程序。草拟专项集体合同内容、纳入工会平等协商内容、进行平等协商、职代会和全体职工审议通过、签约、备案,监督专项集体合同的履行。

三是签订专项集体合同具体操作。要突出人性化管理,体现特性,注意从以下几方面把握特殊性的环节:首先,工会在选派平等协商代表时,要保证有女职工代表。因为企业有工会女职工委员会,则女职工委员会主任和女职工委员作为职工方的平等协商代表;其次,在协商的内容上,体现企业特色、突出人性化管理,为女职工做好事办实事、在法律规定的基础上做作为协商的重点。四是推行平等协商集体合同制度建设。在10人以上的企业要签订女职工特殊权益专项保护合同,上级工会女职工组织要做好签订的指导、督查工作,各基层工会可根据样表内容,签订结合企业实际的集体合同和工资协议。

积极探索签订专项集体合同的可行性,使之成为女职工组织维权工作的新内容。

一、要制定切实可行的目标。因为签订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涉及面广、法律性强,所以,各级工会要把这项工作列入工作议程,制定明确的工作目标,可将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的签约情况作为工会工作考核指标之一,切实落实责任人。需要工会各个部门形成合力,共同推动。女职工工作部门要积极推进,提前做好调查研究,草拟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并事先进行沟通,做好各项准备工作。集体合同工作部门要充分重视,要求将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工作和集体合同工作同步布置、同步检查、同步考核。

二、要找好签订与实施的节点。在签订专项集体合同时,要精心策划、择时实施。形式选择上,应根据不同单位的具体情况选择不同的方式。对工会工作基础较好,女职工比例超过40%(含)以上的单位应该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对女职工人数较少、暂时不具备条件的单位可以采用将女职工特殊利益保护内容作为集体合同的专门章节或作为集体合同附件的形式来推进此项工作。时机选择上,工会干部要对所属基层各单位进行调研,对集体合同即将到期需重新签订的单位可列为重点工作对象,推动他们在续签时同步签订女职工特殊利益专项集体合同。对工会工作基础较好、女职工所占比例较高的企业,如果集体合同到期时间比较长,可以专门选择合适时机签订专项集体合同。

三、要提升素质为履约做保障。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能否顺利签订、能否顺利运作和执行,与各级工会干部的自身素质密切相关。建设一支懂得国家对女职工特殊保护政策、熟悉谈判程序、掌握谈判技巧、敢于和善于代表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的工会干部队伍是开展这项工作的关键所在。女职工干部应该不断提高调查研究能力,要清晰地了解女职工的生产生活情况、思想状况、期望和要求,及时掌握国家法律、政策变动情况和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开阔视野,放宽思路,吸取经验,为我所用。

总之,工会女职工组织要主动把握女职工需求,更多地关心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下大力气抓女职工权益保护专项集体合同的贯彻落实,敢于替女职工说话,突出人性化管理,维护法律策权威。注意提高女工干部维权能力和水平,建设一支学习型女职工队伍,帮助女职工学法、懂法、用法,营造依法治企、依法兴企、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良好氛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