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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总工会关于延边州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名额分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4-06-27 08: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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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州会发[2010]8号
 
延边州总工会关于
延边州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名额分配意见
 
各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中省州直企事业工会,州直机关工会:
经请示中共延边州委同意,延边州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拟于2010年4月底召开。现对延边州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产生办法和名额分配提出如下意见:
一、代表组成
延边州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名额为270名,不设列席和特邀代表。州工会十一大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代表中既要有各级工会干部,也要有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先进模范人物代表,生产和工作一线的工人和农民工代表,企事业和教科文卫等方面的知识分子代表等。各类代表比例为:工会工作者占65%,其中有一定数量基层工会工作者;企事业管理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占10%;各条战线的工人占25%,其中包括部分农民工;女代表不少于25%;少数民族代表不少于50%;各级先进模范人物代表占15%;并要有适当数量的非党代表和归侨代表。
二、代表条件
(1)认真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立场坚定,与党中央保持一致;(2)爱岗敬业、扎实工作,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中做出成绩;(3)关心热爱工会工作,密切联系职工群众,受到职工群众拥护;(4)识大体、顾大局,有议事能力;(5)中国工会会员。
三、代表产生办法
各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州直机关工会要根据州总工会下达的代表名额,制定具体分配方案。各选举单位提出代表人选,应征求同级党委和有关方面的意见,经过上下结合,反复酝酿提出后,召开会员代表大会或全委会选举产生。
州总机关的代表由州总工会推荐代表人选,提交相关县(市)总工会选举产生,不占县(市)代表名额。各地代表选举工作时间自行安排,代表选举工作于4月5日前完成。
四、具体要求
1、代表登记表一律用电脑打印填写,A4纸,正反两面,一式三份。
2、《延边州工会十一大代表名额分配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登记表》、《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工会第十一次代表大会代表汇总表》已发布在延边工会网站组织部版块,请在4月5日前将代表选举情况报告、代表登记表、代表汇总表(附电子版)报州总工会组织部。
联系电话:0433-2902611
 
 
 
延边州总工会
2010年3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