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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总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三年培训计划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4-06-27 09: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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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总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三年培训计划
 
为贯彻落实全总“两个普遍”的要求,进一步提高我州集体协商指导员协商能力,培养一支高素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切实提高集体协商水平和集体合同质量,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关于建立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意见》、《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深入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规划》、《吉林省总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三年培训计划》,制定本培训计划。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央、省州关于发展和谐劳动关系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围绕推动实现“两个普遍”的目标要求,以建立健全常态培训体系和机制为重点,以提高培训质量为着力点,不断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的科学化水平,全面落实大规模培训集体协商指导员、大幅度提高集体协商指导员能力素质的总体目标任务,不断扩大集体协商的覆盖面、提高集体协商的实效性,为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型劳动关系提供素质保证和智力支持。
二、培训对象和方式
本培训计划的培训对象为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其中专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系各级工会聘用的社会各界从事劳动关系领域工作的专家、学者、律师、社会工作者、企业管理工作者等方面的工作人员。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系各级工会分管集体合同工作的领导、具体业务部门负责同志和专职从事集体合同工作的工会干部。
培训方式主要依托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和省、州工会干校等形式进行培训。
 
三、培训总体目标任务
自2011年至2013年,实现对全州所有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普遍培训一遍的目标,逐步建立起一支懂政策、精业务、会协商、沟通能力强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通过培训和实践,使集体协商指导员在开展集体协商工作中:熟悉国家和地方的劳动法律法规和政策,具有依法依规协调劳动关系的能力和政策水平;熟悉企业情况,具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劳动工资和社会保障、劳动安全卫生等方面的专业知识;熟悉工会工作,具有一定的协商谈判知识和实践经验;熟悉民情民意,具有较强的社会责任感和正义感,在协商谈判中敢于表达职工的利益诉求,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综合辨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
根据省总培训计划要求,州总及各县市总工会要按照分级分层负责、分期分批展开的工作原则,制定具体的年度培训计划和目标,确保培训取得预期效果。培训的具体任务是:
2011年,州总负责培训60%县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集体合同工作部门负责人、专职工会干部;全部州各产业工会主席;60%县市聘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
县市总工会负责培训本县市60%企业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区域性和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主席和负责集体合同工作的专职工会干部;60%其他各级聘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
2012年,州总负责培训20%县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专职工会干部;20%县市聘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
县市总工会负责培训本县市20%企业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区域性和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主席和负责集体合同工作的专职工会干部;20%其他各级聘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
2013年,州总负责培训20%县市总工会分管副主席、专职工会干部;20%县市聘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
县市总工会负责培训本县市20%企业工会、乡镇(街道)工会、区域性和行业性基层工会联合会主席和负责集体合同工作的专职工会干部;20%其他各级聘用的集体协商指导员。
对新任职、新聘用的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采取就近、就地等培训方式,在上岗半年内必须进行培训。
通过各级工会组织的培训,形成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需求为导向,以提高协商能力为目标,组织调训为主、自主选学为辅,委托培训与自主培训相结合,教学与实践相结合,激励与约束相结合,指导与服务相结合的培训运行机制;促进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的科学培训、务实培训,形成职责明确、制度健全、考评结合、有序有效的培训管理机制。完善培训制度,每年对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业务培训,形成制度,通过培训,帮助他们适应协商需要,不断更新知识,提高协商能力,以便在协商过程中,能够灵活运用所掌握的知识,实现确定的协商目标。
四、培训要求
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工作直接关系到集体协商工作的质量,因此,各级工会组织要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运用科学合理的培训方法,不断丰富培训内容,做好培训保障工作,切实将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工作落到实处,抓出成效。
一是加强培训的组织领导。各级工会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切实把加强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作为全会落实“两个普遍”的基础工作来抓,要整合资源手段,采取有力措施,经常组织开展学习交流活动和现场观摩,相互启发,相互借鉴,及时总结推广开展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工作的新鲜经验、先进典型,充分发挥典型的示范导向作用。
二是丰富培训内容。在培训内容的确定上,要坚持理论与实践相结合,主要包括集体协商相关法律法规、理论政策和策略技巧学习,实践经验交流,案例分析和模拟集体协商等内容,实现集体协商指导员的理论水平和协商能力同步提升。主要培训内容有以下几个方面:工资集体协商基本知识与法规政策,工资集体协商的内容和程序,工资集体协商的相关技术要素(如企业经营财务报表解读等),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策略技巧,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建设,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工会在开展工资集体协商中的职能作用,以及开展集体协商、签订集体合同涉及的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方面的知识。
三是加强培训保障。各级工会切实做好培训的保障工作,确保培训任务的顺利完成。培训授课的师资力量主要以省总、州总领导、相关部门负责同志、院校专家讲授为主。视情将邀请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介绍交流实践经验作法和集体协商策略技巧;要选用好培训所需教材。各级工会在组织培训过程中,要以全总下发的《全国工会工资集体协商培训教材(试用)》为基本教材,并结合实际,以经验材料、教学光盘等为辅助教材进行充实完善;要保障好培训所需经费。各级工会组织要根据本培训计划确定的培训目标任务和各级工会的培训规划和计划,按照全总《全国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培训实施计划(2011—2013年)》和省总《吉林省总工会集体协商指导员三年培训计划》的要求,必须将培训所需经费纳入年度工作经费预算,列支划拨专项经费。
四是做好培训考核。各级工会组织要对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进行考核认证,凡参加各级培训、并经考试合格的,由各级培训机构颁发证书。对参加培训的专兼职集体协商指导员建档立案,加强档案管理,保存考核记录和相关的信息资料。各级工会要将完成培训任务、提高培训质量、队伍发挥作用等情况纳入工会工作考评范围,列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季报内容。州总将适时对培训情况进行抽检考核,并对检查考核情况进行通报。各县市的培训情况,将作为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评比表奖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