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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1年度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延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4-07-01 14:4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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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总工会关于印发
《2011年度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的通知
 
各县(市)总工会:
现将《2011年度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延边州总工会
2011年4月14日   
 
 
2011年度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
考核奖励办法
 
为切实贯彻落实“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根据全总和省总关于依法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普遍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的总体部署,确保我州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稳步、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考核奖励办法。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总工会。
二、组织实施
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考核工作在州总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州总组织部和民管部具体负责实施。
三、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本分值(100分)
工会组建工作(50分)。
1、会员净增数(10分)。完成州总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得10分。
2、基层工会组织净增数(5分)。完成州总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得5分。
3、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净增数(5分)。完成州总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得5分。
4、建会工作格局(10分)。党委牵头建立健全工作组建工作协调领导机构(2.5分);定期召开会议(2.5分);制发相关文件(2.5分);工会组建工作纳入党建工作考核目标(2.5分)。
5、目标责任管理(10分)。建立目标责任制,层层分解落实目标任务,机关各部门形成合力(3分);建立健全考核奖励、通报督导等相关制度(3分);建立完善与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制度,认真落实进城务工人员入会、建会工作(2分);建立组建工会工作长效机制,在解决具有共性的建会难点问题上取得突破(2分)。
6、基层工会规范化建设(10分)。规范化建设有规划、有措施(2分);依法民主选举产生工会主席(2分); 基层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同时建立(2分);年度基层工会主席培训率达30%以上(2分);会员会籍实现规范化管理,发放会员证(2分)。
工资集体协商工作(50分)。
7、截止2011年9月30日,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数占建会企业总数比例达到州总确定的比例目标(25分)。
8、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组织领导机构,制定了推进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三年规划实施方案,有目标任务,有推进措施、每个县市有不少于十户的示范单位和典型(5分)。
9、建立了区域性行业性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并有相关典型(2分)。
10、联合劳动保障等部门开展专项工作调研、督查(2分)。
11、开展了“工资集体协商百日要约活动”,有部署,有措施,有典型(2分)。
12、组织了工会干部和指导员的业务培训,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队伍(2分)。
13、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专项考核制度,安排了工作经费(2分)。
14、各县市总工会建立了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账(5分)。
台账内容包括:本县市未签订和已签订工资专项集体合同企业台账(2分);工资集体协商指导员管理制度和名册(1分);及时上报工资集体协商工作情况季报表和年报表(包括建制企业实名册)、工作动态、信息等(2分)。
15、基层工会台账(5分)。
台账内容包括:集体合同(包括女职工专项集体合同)和工资专项集体合同文本、双方协商代表名单、协商会议记录(2分);当地劳动保障部门的审核意见(1.5分);职代会讨论通过记录(1.5分);(按实地抽查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情况确定得分)。
(二)加分项目
1、会员净增数,每超额完成会员200人加1分。
2、基层工会组织净增数,每超额增长1%加1分。
3、区域性、行业性工会联合会净增数,每超额增长1个加1分。
4、2011年1月~9月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率,每超额增长1%加1分。
5、各县市组建工会工作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经验在全国和省总工会有关会议上交流推广一次加2分,在省总工会有关会议上交流推广一次加1分。
6、2011年1月~9月底,被国家级新闻媒体、《工人日报》、全总《工作情况交流》等录用的主要内容为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的稿件,每条计2分。被省级新闻媒体《吉林工人报》、吉林工会网等录用的稿件,每条计1分。被州级新闻媒体(包括州总工会自办媒体)录用的稿件,每条计0.5分。
四、考核方式
考核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效的原则,按照单位自查、实地抽查、综合考评等方式进行,考核范围为完成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年度目标任务的县市总工会。
1、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工作方案,提出考核工作要求。考核工作由州总组织部、民管部负责组织实施。
2、各县市总工会根据考核工作的规定与要求,依据考核内容,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填写自查报告,并附当年新组建工会单位名单(包括名称、职工数、新发展会员数、工资总额数)、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名单(实名册),经主要领导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报州总工会,其中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名单(实名册)还须经当地或上级劳动保障部门核定盖章后上报。
3、州总按照各县市提供的新组建工会单位名单、工资集体协商建制企业名单,随机抽取3-4家企业和1-2个区域或行业实地检查。实地检查内容为查看基层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台帐、向职工调查了解情况。
4、考核的基础数据:(1)州人社局、统计局发布的劳动统计数据;(2)州总发布的有关数据。
5、州总工会于2011年9月末开始对各县市组建工会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完成情况进行抽查考评,各考核对象应按照考核项目内容提供有关资料的原件、复印件,新闻宣传稿件在复印件上注明发表刊物及时间、版次。
6、州总考核领导小组经对各县市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进行考核后,报州总工会主席办公会审批。
五、考核奖励范围与方式
1、奖励范围
各县市总工会在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人员,不搞平均主义。未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单位,不列入奖励范围。
2、奖励方式
实行精神奖励和物质奖励相结合的原则,年度综合考核获得前3名的单位和个人,评为全州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先进单位和先进个人,给予重奖。
(1)年度综合考核先进单位:
第一名,奖励1.5万元;
第二名,奖励1万元;
第三名,奖励8千元;
未进入前三名,但完成任务的各奖2千元。
(2)年度综合考核先进个人:5名,各奖励2千元。
六、工作要求
1、各县市总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进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领导,明确责任,落实措施,确保顺利完成今年的目标任务。
2、考核工作要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防止弄虚作假,对虚报数字的单位,一经查实,取消其当年考核的资格。

延边州总工会关于印发
延边州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管理办法》的通    知
 
各县(市)总工会:
现将《延边州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延边州总工会
2011年4月14日
 
延边州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管理办法
 
(试  行)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的管理,规范基层工会干部队伍建设,为工会事业发展提供有力的人才保证,根据《工会法》、《中国工会章程》精神,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州各级工会组织通过公开招聘的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
    第三条 按照“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实行属地化管理。
    第四条 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应与县(市)总工会签订聘用合同,合同期限以一年为宜。人事档案由县(市)工会管理。聘用合同一式三份,县(市)总工会存档一份,报州总工会备案一份,本人留存一份。
第五条 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党组织关系应转到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园区等,接受所在地区党组织的领导,参加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园区等党组织的活动。          
第六条 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以工会工作为主,每年从事工会工作的时间不少于90%,各县(市)工会不得随意抽调职业化工会干部从事本级工会工作或其它工作。除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园区等工会职务外,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可以兼任所在地区党组织职务,协助开展党的工作。
第七条 县(市)总工会每年对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提出工作任务和要求,与其签订工会工作目标责任书,明确其工作职责与任务,制定工作考核办法。
    第八条 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每季度向所在乡镇、街道、社区、开发园区等工会和党组织汇报一次工作,每半年向县(市)总工会以书面形式汇报一次工作。     
第九条 县(市)工会每年对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进行考核,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考核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个等次,考核为优秀的由上级工会给予适当奖励;考核为不称职的,经2个月整改仍不称职的,按照有关程序予以免职。考核情况报州总工会备案。   
第十条 州总工会对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工作情况及基层工会干部待遇落实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年终考核、拨付有关资金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条  州总工会将省总下拨资金和州总应承担的工资部分及时划拨到县(市)工会,由县(市)工会每月按时支付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工资(含县、市工会承担部分),按时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用。年底各地将每月工资表和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金情况上报州总工会备案。
    第十二条 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应建立正常的工资增长机制。各地按照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及有关政策,及时由各地测算后报州总工会汇总,上报省总工会审核。
    第十三条  县(市)总工会应建立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后备人才库。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岗位出现空缺时,可从后备人才库中选聘。
    第十四条 各级工会要支持职业化工会干部的工作,组织他们进行培训学习,每年至少培训一次,培训时间不少于10天。
   第十五条 各级工会要关心基层职业化工会干部的生活,为他们积极创造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职业化工会干部应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休假,并享受乡镇、街道等有关福利待遇。
第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由州总工会负责解释。

延边州总工会关于
印发《2011-2013年全州工会组建和
会员发展工作规划》的通知
 
各县(市)总工会:
现将《2011-2013年全州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规划》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延边州总工会
2011年4月14日
 
 
2011-2013年全州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
工作规划
 
为切实加强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不断提高工会组织覆盖率和职工入会率,根据《中华全国总工会2011—2013年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工作规划》和《2011-2013年全省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规划》文件精神,现制定2011-2013年全州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规划如下:
一、指导思想: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必须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两个覆盖”的工作要求,坚持以党工共建为主题,以创先争优为契机,突出组建工作重点领域和重点对象,转变组建方式,创新组建措施,提高组建质量,不断夯实工会组织基础。
二、目标任务:以2008年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延边州企业法人数和职工数为参考数据,3年内全州企业工会数由2010年的1425个增加到1912个,净增487个。企业工会会员由2010年的289326人增加到305376人,净增16050人。
1、2011年目标任务
全州企业工会数净增163个,总数达到1588个;全州企业工会会员净增5950人,总数达到295276人
2、2012年目标任务
全州企业工会数净增159个,总数达到1747个;全州企业工会会员净增4800人,总数达到300076人
3、2013年目标任务:
全州企业工会数净增165个,总数达到1912个;全州企业工会会员净增5300人,总数达到305376人
各县市具体目标见附表。
三、主要措施
    2011-2013年全州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规划,主要建会任务在各种类型企业,企业数据采用2008年全国经济普查数据,数据来源为国家和省统计局。从目前各地建会和发展会员情况来看,各地发展非常不平衡,有些县市企业建会和发展会员压力很大,必须采取过硬措施,确保完成目标任务。
1、在“党工共建”创先争优中抓住机遇,借势推动建会。全州各级工会组织要充分利用党工共建创先争优活动给工会基层组织建设带来的创新发展的重大机遇,锐意进取,乘势而上,争取更多的资源和手段,积极争取当地党委重视和领导,把工会基层组织建设纳入党建工作规划和考核体系,做到党建与工建同步研究部署,同步检查考评,同步表彰奖励,借势借力,不断推动党工共建工作快速进展。
2、继续推进省委关于推行小型非公企业“党工组织跨企业设置、工会主席兼任党组织书记”的组建和工作模式。充分发挥职业化工会主席在组建工作中的优势,进一步扩大职业化、社会化工会工作者的队伍,拓宽职业化工会工作者来源渠道,切实加强职业化工会主席队伍建设,加强培训,对组建工作进行目标管理,切实在全州小型非公企业中实现组建全覆盖。
3、完善组建工作长效机制。继续推行目标分解责任制度,每年年初按照省总的目标任务,提出我州的具体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目标任务,并对各县市进行层层分解,落实责任。年中跟踪督查,年底进行考核验收。巩固发展税务代收建会筹备金制度,及时跟进做好建会宣传发动工作推动建会。
4、坚持奖励先进。根据《延边州总工会2011年度工会组建和工资集体协商工作考核奖励办法》,坚持对完成年度组建目标任务的各县市总工会进行奖励。2011到2013年,每年在年度综合考核奖励的同时对当年在建会集中行动中成绩突出的县市总工会和先进个人进行单项奖励表彰。各县市工会建立相应的考核激励机制,对未实现建会目标的单位在评先中实行“一票否决”。
5、完善全国非公有制企业法人单位数据库。根据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 2010年全总建立了10人以上的非公有制企业数据库,2011年建立全部二、三产业法人单位数据库,为全州各级工会开展企业摸底调查、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提供便利条件。11年上半年,全州要完成普查工作和软件录入工作任务,对没有建立工会的组织,要制定短期规划,分期分批组建工会。州总工会在2011年上半年对全州非公有制企业数据库普查录入情况进行全面检查,对落后的进行通报批评。
6、推进改制企业工会组织重建和规范。目前,我州国有改制企业撤并工会组织的情况仍然存在,要深入贯彻全总《关于坚决纠正在企业改革改制中撤销工会组织、合并工会工作机构问题的通知》,联合国资委等相关部门,彻底纠正企业在改革改制中撤并工会组织、把工会工作机构合并到党群工作部或其他工作部门的错误做法,建立健全改制企业工会组织。
四、几点要求
1、要加强领导,形成合力。各县市工会必须进一步统一思想,加强领导,严密组织,重心下移,把实现三年工会组建和会员发展工作规划目标,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作为全会工作的重点。州总成立推动企业普遍建立工会组织领导小组,每半年听取一次各县市关于推进工作情况的汇报。州总组织部牵头全面负责推动规划实施。各县市工会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坚持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基层组织建设部门牵头抓,产业工会对口抓,整合机关力量协调抓,真正形成齐建共管的工作格局。
2、要统筹规划,精心组织。各县市要认真分析本地建会工作面临的任务和特点,科学制定组建工会和发展会员工作规划,细化工作方案,进一步明确年度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和进度。各县市工会每半年要向州总工会及同级党委汇报一次推进组建工作的情况。要将组建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列入目标责任考核内容,加强检查考评和定期通报,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责任制。
3、要积极宣传,舆论引导。各县市工会要大力宣传工会组建工作对维护职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取得社会各方对工会组建工作的普遍关注和认同。加强典型示范,认真总结宣传各县市工会推进组建工作的新经验新做法。
4、要进一步规范建会程序。成立工会必须依法报上级工会批准,建立工会筹备组必须有上级工会、同级党组织和职工代表参加。严格履行基层工会委员会委员候选人的提名和民主选举程序,并报同级党委和上级工会审批。基层工会女职工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应与工会委员会同时建立,同时报上级工会审批。
5、要切实选好企业工会主席。进一步规范企业工会主席民主选举工作。严格按照《企业工会主席产生办法》民主推荐工会主席候选人,落实有关工会主席任职条件和回避规定,确保选出的工会主席能代表职工,能为职工说话办事,维护职工权益。
6、要坚持组建工会和发挥作用两手抓。目前,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工会组建后,由于各项制度建设、维权工作等没有及时跟上,造成企业工会不能很好发挥作用,甚至名存实亡。要实现建会与发挥作用的有效衔接,企业工会建立后,民主管理、集体合同、劳动保护、经济技术、保障、法律、女工等相关部门和各产业工会要根据各自职能及时跟进,推动企业工会充分发挥作用,增强工会的吸引力和凝聚力,实现组建与发挥作用的良性互动。
附:1、2011—2013年全州各县市企业工会会员发展目标分解表
2、2011—2013年全州各县市企业工会组建目标分解表
3、2011年全州发展会员和工会组建工作目标
 
延边州总工会
2011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