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公下载
经济部
现在的位置:首页 > 办公下载 > 经济部
关于印发《延边州总工会2017年度劳模疗休养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者:州总工会发布时间:2017-06-06 15:30:19
浏览:

各县(市)总工会,各产业工会,州直机关工会,中省州直企事业单位工会:
                现将《延边州总工会2017年度劳模疗休养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实际,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延边州总工会    
2017年6月6日   


延边州总工会2017年度劳模疗休养
实  施  方  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和工人阶级伟大品格,切实关心关爱劳模,进一步加大为劳动模范服务力度,根据《全国总工会劳模休养五年计划(2014-2018年)》、《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劳动模范管理暂行规定》相关要求,州总工会计划在下半年组织州级劳模、五一奖章获得者和部分省级劳模开展疗休养活动。
        一、疗休养时间及地点
        劳模疗休养时间拟安排在6月—10月期间,每批时间为7天左右,疗休养地点分省内和省外两个方向。省内安排在沈阳铁路局长白山(氡泉)温泉疗养院;省外安排在厦门、海南全总疗休养基地。
        二、疗休养人数
  共6批次(氡泉4批次,厦门、海南各1批次),人数在150名左右。
        三、疗休养对象及范围
        州级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部分省级劳模。参加疗休养的人员年龄不超过65周岁,健康、能够适合外出活动。
        四、疗休养内容
        主要安排参观考察、交流座谈、健康讲座、文体活动等内容。
        五、疗休养经费
        按照全总、省总规定,在职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参加疗休养按出勤对待,往返路费由本人所在单位承担,在休养期间的食宿、交通、考察和疗休养等费用由州总工会承担。农民劳模或有特殊困难的劳模往返路费由组织单位负担。
        六、有关要求
        (一)做好组织保障。各级、各类工会要高度重视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疗休养工作,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宣传疗休养政策,协调所在单位对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参加疗休养活动给予大力支持,保质保量完成州总分配的名额和任务。
        (二)格审核资格。各级、各类工会要严格审查疗休养人员的资格,认真做好参加疗休养活动人员的推荐、审核和选送工作。重点安排在改革、发展、稳定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优先安排生产一线,特别是在条件艰苦、劳动强度大和在重大项目工程、扶贫工作中发挥骨干作用,且身体健康的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参加疗休养。
        (三)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工会要认真组织好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疗休养活动的新闻宣传报导工作,广泛宣传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先进事迹,营造崇尚劳模、学习劳模、争当劳模、关爱劳模的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按照《延边朝鲜族自治州劳动模范管理暂行规定》,从严做好疗休养督导检查工作,每批疗休养活动开始前,州总经济部要召开行前会,对工作纪律、注意事项等提出严格要求;每批活动结束后进行工作小结,年底作出年度疗休养工作总结。州总每批次选派一名专职督察员对劳模、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疗休养期间工作纪律、学习考察等情况进行监督。
        (五)有关注意事项。参加疗休养的人员要携带荣誉奖章(或证书)和身份证,严格遵守疗休养工作纪律和有关规定,按照劳模疗休养工作要求,服从组织安排,统一行动,不得擅自离团,不得携带家属或随员。

 

延州会字 2017 13号 2017年度州级劳模疗休养工作实施方案.doc
文件类型: .doc 6ae77982c7805b6f46eba50b80a9d04f.doc (34.00 K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