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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常态化长效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4-06-19 14:4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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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州会发[2012]18号
 
关于进一步推进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
常态化长效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2012年7月10日)
 
为推进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常态化、长效化建设,形成具有延边特色的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体系,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党委领导和政府、行政支持,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为重点,把困难职工和农民工作为服务对象, 使帮扶中心工作常态化、长效化,健全和完善全面覆盖、分级负责、上下联动的帮扶工作体系,形成救助、维权、服务三位一体的帮扶工作格局,努力把帮扶中心建设成直面困难职工、制度公开健全、项目全面完整、资金渠道畅通、服务规范快捷、帮扶成效明显的工会“窗口”和困难职工之家,实现工会帮扶工作与我州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与职工群众的新期待新要求相一致,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方面发挥应有作用。
二、目标任务
到2013年,县市工会帮扶中心100%实现规范化建设标准;80%已建工会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和规模以上大型企业普遍建立起工会帮扶站(点);所有已建工会的中小企业依托各级工会帮扶站(点)开展好帮扶工作,实现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的全覆盖、不遗漏。县市工会帮扶中心100%设立法律援助窗口,切实加强依法维权职责,加大劳动争议调处和职工法律援助服务工作力度,劳动争议调解成功率明显提高。积极探索开展多样化帮扶项目,改善职工生产生活条件,加强心理帮扶和人文关怀,为职工群众提供多元化服务。
三、主要内容
县市、企业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常态化、长效化建设要按照“五化”规范运作:
(一)帮扶体系网络化。构建以州级帮扶中心为主干,县市级帮扶中心为支撑,乡镇(街道)、社区(村)帮扶站(点)为补充,企业帮扶站(点)为接口的四级工会网络化帮扶体系。各级工会要对本地区工会帮扶中心建设提出明确标准和要求,加强对工会帮扶中心建设的指导和扶持。各县市总工会要在建立完善本级帮扶中心的基础上,积极推进已建工会的乡镇(街道)、社区(村)和大型企业建立工会帮扶站(点),以确保对困难职工帮扶救助实现全覆盖、不遗漏。要建立上级工会帮扶中心和基层工会帮扶站(点)上下联动机制,明确责任分工,做好工作衔接。加强农民工集中输出地和输入地工会的联系协调,建立起集就业援助、法律维权、困难帮扶于一体的跨区域协作帮扶机制。
(二)帮扶渠道一体化。县市工会要以困难职工帮扶中心为基地,整合工会内部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力量,把直接服务职工的法律援助中心、就业培训中心、农民工维权中心专项服务等统一到帮扶中心窗口,实行一体化管理,为职工提供一站式快捷便利的综合服务。
1、组织领导。要成立由工会一把手任组长、分管主席任副组长、相关人员参加的帮扶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协调帮扶中心工作。领导小组定期专题研究分析帮扶工作形势,处理解决制约帮扶工作开展的难题,加强对帮扶中心的业务指导,形成工作合力。
2、人员配备。县市总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有5名左右的专兼职工作人员(兼职人员可从社会公益岗位解决);乡镇(街道)、社区(村)和较大企业工会帮扶站(点)要有1至3名专兼职工作人员负责日常工作。
3、素质要求。各级工会要按照稳定队伍、优化结构、提高素质的要求,选拔和配备政治素质好、帮扶业务精、服务能力强的工会干部到帮扶工作岗位上工作。要通过定期培训、组织交流、参观考察等多种形式和渠道,为帮扶中心工作人员创造和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不断提高他们的政治和业务素质。
4、场地设置。各县市总工会的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应尽量设在交通便利地段的临街一楼,面积在80平方米左右,乡镇(街道)、社区(村)和较大企业工会的帮扶站(点)要有独立的、能够满足开展帮扶救助工作需要的办公场所。
5、建设要求。各级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加强规范化建设,做到标识统一、场所便利、功能完备、人员稳定、档案齐全、资金落实。帮扶中心要具备自动化办公条件,实现档案微机管理和帮扶信息共享。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各项具体帮扶工作制度。
(三)帮扶内容实效化。各县市工会困难职工帮扶中心要根据当地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因地制宜、科学合理地设置帮扶项目,有所侧重地开展帮扶工作,开设救助、维权、服务窗口:
【救助窗口】
1、生活救助。对已建档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给予相应的资助。所有困难职工和农民工都要建立档案,实行动态化管理,及时准确掌握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家庭生活情况,结合实际实施救助。对政府救助政策暂时覆盖不到的边缘群体和享受政府救助政策后仍有特殊困难的职工家庭,以及遇突发性灾害的困难职工,要加大救助力度,切实保障其基本生活不受影响。
2、医疗救助。对患大病、重病的困难职工给予相应的资助。鼓励市、县工会和企业开展职工医疗互助活动,帮助困难职工家庭解决因病致贫、因病返贫现象。发挥社会力量,与医疗单位建立帮扶协作关系,通过爱心医院、爱心药店等多种形式为患病的困难职工提供优惠服务。
3、助学救助。采取日常助学和集中助学(金秋助学活动)相结合的方式,对困难职工和农民工子女给予相应的资助。拓展助学内容,丰富助学形式,延伸助学链条,创新助学载体,积极协调有条件的学校对困难学生减免费用,解决就学难问题。推动实现农民工子女在城镇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帮助困难职工家庭子女顺利完成中等和高等教育学业并实现就业。
4、就业培训。根据劳动力市场需要,通过自办、联办等方式,发挥各类培训基地作用,为下岗失业人员提供转岗就业、创业就业的技能培训。
5、职业介绍。发挥基层工会组织和地方政府职业介绍机构的作用,与其信息联动,为有求职愿望的下岗失业人员提供免费职业介绍服务,为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更多就业和发展的机会。对有条件和能开展创业项目的困难职工联系小额贷款或开展小额借款业务。
【维权窗口】
6、法律援助。积极整合社会资源,通过购买服务、法律援助志愿者等方式,为劳动权益受到侵害的困难职工和农民工提供法律咨询、代拟法律文书、代理诉讼、参与调解仲裁等,进行法律援助。各级工会帮扶中心和有条件的乡镇、街道及大型企业工会可设立劳动争议调解室,及时介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等各类劳动争议,努力把劳动关系矛盾化解在基层、解决在萌芽状态。
7、信访接待。向来信来访职工提供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掌握、分析职工反映的意见和要求,做好职工稳定工作。
【服务窗口】
8、心理咨询。各县市工会帮扶中心要普遍开设职工心理咨询窗口和热线电话,开办心理咨询讲座,加强心理疏导和人文关怀,帮助职工特别是青年职工和新生代农民工提高适应社会的能力和自我调适能力。
9、多元化服务。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采取多种形式,为职工会员提供家政、婚介、老年护理等生活服务,组织开展知识讲座、交际联谊、文化娱乐等活动,丰富广大职工会员的精神文化生活。
(四)帮扶工作社会化。各级工会要及时主动的向同级党委、政府汇报困难职工的生产生活状况和工会帮扶工作情况,积极参与和推动党委、政府制定和完善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有关政策措施,并协助政府把各项政策落到实处。推动政府把工会帮扶工作纳入当地经济社会事业发展规划,纳入党政民生工程和社会管理的考核目标。加强工会与政府人社、财政、民政、司法、信访、教育、卫生、住建等部门的联系协调,通力合作,形成工会帮扶工作社会化格局。充分运用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工会与政府联席会议制度等,围绕职工群众普遍关心的就业、医疗、子女教育、养老、住房及物价上涨等热点难点问题,进行沟通协调,推动问题解决。充分发挥新闻媒体作用,为工会帮扶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五)帮扶资金常态化。各县市总工会要积极争取同级财政依据省财政下拨的帮扶资金额度,按照不低于1∶1配套的原则拨付相应的帮扶资金,推动将工会帮扶中心专项资金和工作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并随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而逐步增加。积极争取公益性捐赠税前列支资格,不断创新劝募方式,争取募集更多社会捐助。加大工会经费投入,每年要从工会经费中安排一定比例资金作为帮扶工作专项资金,列入工会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帮扶工作的正常开展;各级工会还要根据实际财力安排一定数额资金作为帮扶中心开展帮扶救助活动的管理经费,也一并列入工会年度经费预算,确保救助活动开展扎实有效。加强帮扶资金的监管和审计工作,完善内控机制,保证资金专款专用,定期将帮扶资金收支情况向社会公开,提高帮扶工作的透明度与公信力。
四、具体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各县市总工会要高度重视困难职工帮扶中心常态化、长效化建设工作,把它作为关系到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政治任务抓实抓好。要加强对本地区帮扶中心建设的领导,按照省总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出适合本地区的具体建设措施并上报省总保障部,按计划、有步骤的抓好落实、抓出成效。
(二)统一规章制度,明确救助标准。各级工会要制定本地区统一的《帮扶中心工作规范》、《工作人员守则》、《财务管理制度》等管理制度和办法,并在帮扶中心工作场所张挂上墙,使帮扶中心的各项管理工作规范有序运行。各市州总工会要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明确制定出本地区统一的帮扶救助对象确认资格程序、申补办法以及帮扶救助标准,向社会公布,并严格按此办理。
(三)完善救助程序,严格数据统计。各帮扶中心在救助困难职工时手续要完备,要有申请、证明、审批、签收,有接待登记、档案备查、送达办理,有办结报告、总结统计。要统一使用中华全国总工会开发的工会帮扶工作管理系统,并按照要求用好、管好此软件。困难职工档案要实行动态管理,对符合救助条件的困难职工要及时录入系统,作为实施救助的依据;救助后要及时将帮扶信息录入到系统中,实现信息化、规范化管理。认真做好帮扶数据统计和上报工作,为工会组织科学决策提供依据。
(四)健全帮扶体系,创新工作方法。企业工会帮扶中心、站(点)是困难职工的主要接待者,要及时掌握跟踪困难职工的具体情况,主动对困难职工进行帮扶救助,并把帮扶工作融入到新型社区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中去。要不断总结实践经验,探索创新帮扶工作的有效方法和途径。坚持“输血型”帮扶与“造血型”帮扶相结合,使困难职工得到全面帮助;坚持日常性帮扶与集中帮扶相结合,在坚持公益性帮扶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市场化运作方式,开展多样化职工服务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