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州工会二OO七年信息化建设工作考核办法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4-06-18 14:0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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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是全州各级工会全面贯彻落实延边州总工会“433”工程的第一年,为了使信息化建设工作能够更好地为“433”工程服务,经州总党组同意,特制定本考核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县(市)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二、考核内容
(一)信息化建设工作组织机构健全,有专(兼)职信息员,信息化建设工作制度完善。
(二)各单位至少有一台电脑与互联网互联,本单位内部建立局域网并充分利用局域网开展工作。
(三) 网站要经常更新内容,固定的资料要准确、全面,动态的信息要及时,使网站真正成为为职工群众服务的窗口,达到充分宣传工会的目的。
(四)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报送及时准确。
(五)通过州总工会网站下发的文件要进行归档。
三、信息网络建设的评分标准
(一)网络方面
1、办公电脑与互联网相联,得10分。
2、工会内部建立局域网,得5分。
3、有信息化建设相关制度,得10分。
4、网站资源内容充实,得分标准按网站的内容及更新频率评分。资源内容充实的,得15分;资源内容一般的,得10分;资源内容较差的,得5分;每个月末,对各单位网站上发布的内容进行汇总,发布内容量比全州平均每多一篇,加3分。
(二)信息方面
1、各单位向州总工会每上报一篇信息,得1分。
2、被州总工会网站采用的信息得3分,附图片加1分。
3、被省总工会网站采用的信息得5分。
4、州总通过网络下发的文件(包括在州总网站上发布的文件)要打印备份,每备份一份,加1分。
(三)调研文章
各单位每年上报2篇以上调研文章,得10分;多报一篇,加5分;发表在州总网站的,加3分;发表在州级媒体的,加5分;发表在省级媒体的,加10分;发布在国家级媒体上的,加15分。
注:企事业单位只考核本办法中的第二、三项。

延边州总工会办公室
2007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