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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边州总工会关于认真做好工会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职工
发布者:zgh发布时间:2014-06-18 14:4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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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州会办发[2010]7号
 
延边州总工会关于
认真做好工会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工作的
通   知
 
各县(市)总工会,州林管局工会,各产业工会,各企事业单位工会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认真贯彻<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通知》和《吉林省工会系统职工伤亡事故和职业危害统计报告、处理的暂行规定》的精神,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现将工会组织参加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及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表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事故报告
发生职工伤亡事故的各类企业、事业单位工会负责人,应在发生重伤以上伤亡事故后,立即用电话、电传等快速方法向当地工会组织报告事故情况。报告内容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单位及企业性质;事故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的初步估计;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事故发生后采取的措施及事故控制情况;事故报告人。县(市)工会接到事故报告后,要立即用电话或电传报州总工会劳动保护部,重大伤亡事故上报时限最迟不得超过事故发生后2小时。
二、事故调查
依据《通知》要求,州总工会参加州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县、市总工会参加县、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事故调查组。县、市总工会在参加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组织的事故调查工作过程中,遇到需要沟通和帮助的问题,州总工会应及时做好协调服务工作。
在事故调查过程中,工会组织要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查明事故原因,分清事故责任,同时对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的全过程进行监督,关注事故是否有瞒报、漏报情况发生,保证事故调查的客观、公正和高效。
三、积极参与事故抢险和善后处理工作
企业工会要积极配合协助行政,做好伤亡职工、家属的安抚和稳定工作,要保证职工、能够依法获得相应的工伤保险待遇和用人单位的赔偿,发挥工会组织的桥梁和纽带作用,切实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四、事故单位要支持和依靠工会组织开展隐患整改治理活动
工会要督促行政认真吸取事故教训,落实防范和整改措施,防止事故再次发生。如果发现事故单位没有按照要求实施整改,工会有权将情况上报到上级工会处理。特别是在整改工作中,事故单位工会应发动职工吸取教训,采取措施解决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
五、做好职工伤亡事故统计分析,按时上报
各县、市工会要按照上级有关要求建立健全工会系统的职工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要逐级建档建卡,健全事故档案。县、市总工会务必于每月5日前,将上月本地区《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报送州总工会劳动保护部;每季度结束后,应将《季度职工伤亡事故情况报表》随同上月《职工伤亡事故月报表》一同报送州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并附简要文字分析材料;全年汇总情况,除填写《年度职工伤亡事故报表》外,需附全年事故汇总分析报告,于下年度1月10日前上报州总工会劳动保护部。州总工会将对上报工作进行考核,落实不到位的县、市将全州通报批评。
六、联络员制度
县、市总工会在企事业单位确定一名负责人担任安全生产联络员,建立联络员档案库。于7月15日前将联络员名单,报州总劳动保护部如联络员有变化,应及时报告。。
上报方式。
(1)电子邮件方式上报
     电子邮箱:ybzzghlbb@163.com
(2)电传上报:0433-2902626
     手    机:13844359900
附:联络员登记表
 
延边州总工会办公室
                            2010年5月31日